关于鼓励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加强学习提高专业素质能力

发布时间:2023-10-10 19:04 作者:良师助学网

 

为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在职继续教育学习,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获取资格证书,全面提高个人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我们党历来重视学习,学习是干部不断成长进步的重要途径。鼓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强学习,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必然要求,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庆阳老区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涵养尊重知识、崇尚学习价值追求和营造浓厚学习氛围的有力抓手。当前,全市一些行业系统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够高,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事业发展。为此,通过鼓励支持措施,引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提高学历(学位)、参加执业资格认证考试、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学习,不断丰富和提高专业知识技能,建设一支精通业务的专业化干部队伍,对庆阳当前和未来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主要目标

鼓励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树牢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始终贯穿于工作全过程,瞄准庆阳所有、工作所需、未来所向,自觉加强学习,提高专业素质能力。经过3-5年的努力,使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专业结构切实优化,知识层次大幅提升,工作能力明显增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数显著增加,拥有国家资格证书的人员在主要行业领域实现全覆盖,拥有国际资格证书的人员实现“零”突破,为建设陕甘宁毗邻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和陇东综合能源化工基地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三、范围对象

鼓励支持对象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在岗正式工作人员。范围为:

(一)学历(学位)教育

新考取教育部认证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二)考取专业资格证书

1. A类国内资格证书:

(1)司法部: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

(2)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造价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公路水运工程检测师

(4)自然资源部:矿业权评估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测绘师

(5)中国地震局: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6)国家发改委:咨询工程师(投资)

(7)应急管理部: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8)生态环境部: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9)市场监管总局:一级注册计量师、设备监理师

(10)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高级通信工程师

(11)全国注册建筑师管委会:一级注册建筑师

(12)中国外文局:一级全国翻译专业资格证(口译、笔译)

2. B类国内资格证书

(1)财政部:高级会计师

(2)农业农村部:执业兽医资格证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监理工程师

(4)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师

(5)应急管理部: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6)民政部:高级社会工作师

(7)人社部:高级经济师

(8)审计署:高级审计师

(9)国家统计局:高级统计师

(10)中国外文局:二级全国翻译专业资格证(口译、笔译)

3. 国际证书: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

(三)国家级会员

主要为中国文联所属13个全国文艺家协会:戏剧家协会、摄影家协会、电影家协会、书法家协会、音乐家协会、杂技家协会、美术家协会、电视艺术家协会、曲艺家协会、作家协会、舞蹈家协会、文艺评论家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

四、激励措施

(一)保障学习时间。工作人员提高学历(学位)和获取资格证书方式为非脱产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一般不占用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内参加考试、毕业答辩等,视为出勤,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工资、津补贴、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及职务(职称)晋升等均不受影响。对工作人员提出的在职学历(学位)学习申请,所在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妥善解决好工学矛盾,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本人要合理安排参学时间,确保不影响承担的工作任务落实。

(二)落实资金奖励。(1)对在职新取得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人员,分层次给予资金奖励。考取国家承认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双证”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考取国家承认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单证”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考取国家承认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双证”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考取国家承认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单证”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2)对新取得本意见划分国际证书或A类国家承认资格证书的人员,一次性奖励3万元。(3)对新取得本意见划分B类国家承认资格证书的人员,一次性奖励1万元。(4)对新成为中国文联所属13个全国文艺家协会会员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新取得在职学习教育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获取资格证书的,在学习期间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已享受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再纳入奖励范围。

(三)突出政策激励。对通过在职学习新取得硕士、博士学历(学位)或获取资格证书的,在申报科研项目、人才项目时给予倾斜支持,优先推荐参加“西部之光”和“陇原之光”人才培养计划,优先纳入“市级领军人才”库培养管理。对积极参与本地、本单位开展的项目论证、咨询、评审、评估、规划、设计等工作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除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同等学历(学位)相关待遇外,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年终考核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加强工作人员在职学习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牢固树立领导带头学、人人参与学的鲜明导向,主要领导要自觉学习提高,科学制定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学习计划,班子成员要深入学习研究,抓好对分管领域工作人员学习的督促引导,建立工作人员在职学习教育机制,鼓励有意愿、有潜力、有能力的工作人员主动学习、增才提能。要将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发挥好指挥棒作用。 

(二)细化工作举措。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创新方式方法,科学规划工作人员学习提升工作,在全面摸清工作人员文化程度、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专业技能的基础上,找出差距、对接需求,把学习的“软任务”变成“硬指标”,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学习。要结合本意见精神,制定符合本部门单位实际的学习培训激励办法,并将行业专业知识学习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奖优罚劣,引导工作人员自觉加强学习,形成全员学习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级各部门、单位对工作人员提高学历(学位)和获取资格证书的情况于每年10月底前进行审核汇总,由用人单位申报,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报同级党委人才办审核兑现奖金,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附件: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及资格证书奖励资格认定审批表